偷虚拟财产也是犯罪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被偷也会遭到处罚的。这里就提醒了游戏玩家谨防盗窃。“网偷”也是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网络游戏“洗号”案作出判决:王某、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玩家的账号信息,窃取账号内游戏角色的虚拟游戏装备和游戏币,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
“网偷”盗窃虚拟财产
网络游戏产业方兴未艾,不少不法分子盯上了玩家手中的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点卡等虚拟财产。
2009年8月,王某花20万元从朋友处购买了通过非法侵入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数据库服务器窃取的玩家资料400万条,将其中的110余万条信息发送给张某,并提供给他MD5码工具破解这些信息。他们还一起商量对天游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LUNA露娜》进行“洗号”。
不久,张某伙同朋友陈某开设“打币工作室”,雇佣多人破解信息并进行“洗号”,成功盗取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币。随后,张某安排女友赵某将上述虚拟物品在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和淘宝网上销售,非法获利3万余元。
《LUNA露娜》大批玩家因虚拟装备和虚拟游戏币被盗、账号被删除而流失,造成天游公司损失近230万元。
《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报告》对网民虚拟财产的调查显示,目前46.6%的网民持有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装备、点卡等虚拟财产;14.6%拥有虚拟财产的网民曾因网络游戏、即时通信聊天工具等账号被盗造成虚拟财产损失。
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盗取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主要通过两种手段:一是通过侵入网游公司数据库服务器大批下载玩家资料,破解账号并盗取虚拟装备、游戏币;二是通过制作、传播电脑病毒以侵入玩家电脑,窃取游戏账号。
网游玩家维权困难
今年23岁的孙叶洪是网络热门游戏《魔兽世界》的玩家,他曾在两个月间遭遇三次盗号。“第一次被盗时,我的游戏等级已达顶级,值1000多元。遇到被盗情况,我往往束手无策、只能自认倒霉。”
尽管盗卖玩家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和计算机的系统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由于法律对“虚拟财产”没有明确定义,此类案件往往因行为方式不同而定罪不一。“迄今为止,此类案件已有盗窃罪、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罪名。”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说。
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五花八门,让网游玩家“难辨是非”。既有盗卖网络游戏装备、游戏币行为,也有熟练玩家通过“集中修炼”,将虚拟财产转手卖给新玩家,甚至开展“代练”服务。
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游实名制”,原本有助于顺藤摸瓜抓到盗号贼,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眼下,在网上有一种叫“身份证号码生成器”的软件非常走俏,这个软件可以通过选择出生地、出生日期和性别这些参数,自动生成一个身份证号,这让游戏玩家依然维权艰难。
虚拟财产也是“钱”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游戏装备、虚拟游戏币是否具有财产性质?法官胡建涛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些都是游戏玩家投入了时间、资金和劳动而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且可以用于交换,所以应当具有财产性质。”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说,虚拟财产是用户与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合同的体现,第三方介入即是一种侵权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保护虚拟财产安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80日;运营终止或封号需提前告知玩家并说明理由,在玩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生纠纷时,运营商负有举证责任。
法院建议,游戏玩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也不要私自滥用不法网络游戏外挂、访问号称有外挂的网站或下载所谓的外挂程序,杜绝高风险的私下交易。一旦遇到虚拟财产被盗取,及时向运营商或警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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